起头,嘴唇动了动,用口型说:
“赵秀兰没来。”
何必点了下头。
他走到原告席,拉开椅子坐下。公文包放到桌上,拉链打开后,里面露出一支银白色的小型录音笔和一叠A4纸。
苏晚晴坐在他旁边,看了一眼录音笔。
“就是这个?”
“嗯。”
“你确定它能起作用?”
何必把录音笔放到桌面,调整了一下角度。
“待会儿听完就知道了。”
书记员起身。
“肃静。全体起立。”
审判长重新落座,敲下法槌。
“继续开庭。本庭进入下一环节。原告方,是否有补充证据或证人?”
何必站起身。
“审判长,原告方有一份补充音像证据,编号第十八号,申请当庭播放。”
辩方律师马上起身。
“反对。原告方的举证环节已经结束,我方没有收到该证据副本,违反证据交换程序。”
何必不慌不忙。
“第十八号证据,是我方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的材料。内容是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耀华的代理人张耀华,与第三方人员的私下谈话录音。”
他看向审判长。
“录音直接涉及本案争议焦点,也就是被告方是否恶意利用诉讼手段打压原告苏晚晴。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,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四十一条,我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补充提交。”
辩方律师还想说什么,审判长抬手制止。
“辩方律师,你方刚才临时传唤王建国出庭,证人又当庭承认证言存在问题。本庭允许双方在合理范围内补充证据。”
辩方律师脸色变了几分,最终没有再说话。
审判长看向何必。
“播放前,你方是否需要说明录音来源的合法性?”
“录音由第三方基于个人行为录制后提交给我方,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包间,不涉及非法侵入或窃听。申请播放的片段已经去除无关人员信息,仅保留与本案直接相关的部分。”
何必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纸。
“另外,我方已经联系省司法鉴定中心,申请当庭启动声纹鉴定程序,对录音中的两名说话人进行身份比对。”
旁听席上响起一片低低的议论。
审判长敲了下法槌。
“肃静。”
他重新看向何必。
“声纹鉴定?你已经联系鉴定机构?”
“是。”
何必取出一份文件。
“这是省